《乘风破浪》中她为啥愿意被惨骂?或许整个世界就是一出类似的戏
2024-10-25 14:45:11
《法治文萃》法治社会话息讼
中国社会日新月异的急剧变革,其实未能完全改变国人心目中,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方面的传统伦理。它可以在部分领域补法治之缺、部分领域达到比法治更好的效果,从而充当社会变革中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法治文明之间的润滑剂
孔子曾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表现了我国传统的息讼、无讼法律伦理观。而清末开始的法律现代化潮流,似乎完全接受了一种截然相反的西方法学主张。比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注重为权利而斗争,英美学者也强调“实践中的法律”,如霍姆斯大法官就曾提出“我们说的法律,就是指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言,而绝不是空话。”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将西方“法治秩序”与乡土中国的“礼治秩序”作为相对的概念提出来,无疑为我们认清我国乡土社会的特点提供了很好的参照。
但是,西方真的只有纯粹的“法治秩序”吗?“息讼”的理念与法治秩序必然冲突吗?
德国咨询所星罗棋布
在德国,就社会纠纷解决来说,去法院无非是一种相当费时费力、高成本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在我们熟知的仲裁庭等机构之外,社会还有很多息讼设施。
其一,教堂的“礼乐教化”无疑是抚慰人们心灵的一种传统方式;牧师布道也往往喜欢跟实际生活相联系,从而让人们更加懂得宽宥他人。
其二,德国大街小巷有很多专业的咨询所,这些咨询所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意义突出。据谷歌公司抽样统计,仅德国境内就有40多万家各类咨询所,平均每200个人就有一家咨询所,平均每平方公里就有一家以上的咨询所。如此规模庞大的咨询产业,一方面缘于群众对专业人士的信任;一方面缘于很多咨询所往往因为受到政府或基金会的资助。而免费为公众提供服务,是实现政府服务社会职能的一部分。
部分专业咨询所提供收费服务,比如一些税务咨询所,企业咨询所,获利颇丰。而对于弱势群体的咨询,往往有基金会支持。如对于女性、尤其是穆斯林女性的独立发展,有女性发展咨询所,同时也提供一定简单的培训;对于失业人群,有失业咨询所,有的咨询所不仅给失业人员提供信息和建议,而且会倾听他们的倾诉、组织文体活动,以减缓失业人员的心理压力;大学也设有咨询中心,给学生们提供各种就业、理财、人生规划等方面的建议;对外国人有移民事务咨询所;夫妻感情不好有配偶咨询所,心理问题有心理咨询所,关乎信仰有灵魂慰抚咨询所,甚至在德国还能找到基于中国堪舆术的风水咨询所,可谓大观。
其实,德国“难民潮”之前极好的社会秩序,跟默默奉献的咨询从业人员是分不开的。很多社会纠纷,可以通过在咨询所的倾诉,让人们冷静下来,理性地思考问题;另一方面,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可以得到了许多专业人士的指导,也有利于理性诉讼、甚至息讼,也可以为不堪重负的法院减压。
此外,从人员构成上,德国许多涉及纠纷解决的咨询所都有法律人的身影。他们中有些是因为没有通过国家大考,无法像律师一样执业;有些是出于个人兴趣。随着从业经验的不断增长,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都逐步提升。总之,在西方的法治社会的大旗之下,其实是有一套同样庞大的服务体系在“润物细无声”地活动着。
咨询广播助力纠纷化解
去年春节,笔者回东北过年,发现老祖母每天上午非常准时地收听一个广播节目——“卢汉的倾心上午茶”,并从中获益良多。在黑龙江、新疆、山东、辽宁、河北、江苏等大半个中国都活跃着这一广播节目。每天两个小时的广播,在广大农村和许多市民听众中享有很高威望,成为了百姓心中处理生活纠纷的权威。
一方面,“上午茶”强调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注重孝道;另一方面,这个节目通过接听电话,直接对当事人遇到的生活困扰和家庭纠纷作出建议。主持人卢汉是一位有个性的现代知识分子。他为老年人遇到子女赡养不力、外出务工人员感情困惑等问题出谋划策;他鼓励一些处境悲惨的妇女勇于冲破婚姻枷锁给她们带来的梦魇。这种非面对面的半匿名式广播节目,对于大多数听众,也是一种生活经验的积累,成本低而收效广。
当然,广播的形式也有一些缺点,比如在隐私保护方面存在漏洞,也无法满足一些特色化的需求。然而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的民间化的纠纷咨询机制,还是具有标本意义的。
良法之治需体系化配合
诚如马克斯·韦伯所说,社会学的研究需要很多类型化思考,即“理想模型”。费老使用“礼治秩序”的概念也是如此,意在突出乡土中国的特质。
费老写作时,我国的乡村和小城市,礼治秩序是主流,而法治秩序是舶来品;而今主客位置已然调换,但礼治秩序存在着新的机遇空间。一种“计较利弊得失”的息讼理念仍然具有其价值。如庞德所说,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卢曼的系统论更是启迪人们将各种社会力量体系化整合配比,进而实现良性互动。法治秩序的形成,需要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
近年来,法院大调解无疑意义深远,但是法庭作为社会纠纷解决的最后防线,却未必总能提供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倾心上午茶》可以视为一个礼治秩序的现代标本:中国社会日新月异的急剧变革,其实未能完全改变国人心目中,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方面的传统伦理。它可以在部分领域补法治之缺、部分领域达到比法治更好的效果,从而充当社会变革中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法治文明之间的润滑剂。高校法学院的法律诊所、社会团体都可以有所作为。政府亦可设立基金,雇佣律师和专业人士为特殊群体或就特定问题提供类似的咨询服务,从而组建起多元化的社会纠纷化解体系,为我国法治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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