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作者是周公
2024-10-16 06:07:34
《十二怒汉》影评
第一次看《十二怒汉》是在刚接触法律不久的时期,那时就被这种黑白画面牵住眼球和思绪一直到最后一个镜头,再次看来还音犹未尽。这部拍摄于1957年的电影,反映美国美国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团制度,堪称是法律电影的经典之作。这种经典之处在于虽然过去半个多世纪,影片所要表达的一切,能够穿越时光和空间毫无损耗的呈现在我眼前,让我去理解美国式的民主、平等与自由。
影片开始于一个纽约法院的门口,经过一个简短的庭辩总结之后,进入了陪审团讨论阶段。这是一个几乎被定罪的弑父少年的案子,十二名成员需要对案件达成一致,如果判定有罪,少年的一级谋杀罪名成立,将会被送上电椅。
陪审团成员进入了陪审团讨论室,本片的绝大多数情节都在这个约40平方的封闭空间中展开,没有外景、没有案件的演绎,一切都是从这十二个人的表情、动作和语言中获得。这种拍摄手法在今天依然不俗套。
少年来自贫民窟,年幼丧母,父亲曾被判入狱,所以曾在孤儿院呆过两年多。父亲出狱后被接回家。但生活贫苦,父亲酗酒,稍有不快便拳脚相加。他连英语的简单句式和简单的会话都没能掌握,这几乎是没有悬念的一级谋杀案,没人在意少年是否真的杀了他父亲,没人指望少年活着能对社会有怎样的贡献。连他的辩护律师也怠于替他辩护,法官则一副懒散的摸样,所有人都相信,这个孩子曾经杀死他的父亲并且必须为之付出代价。十二个人的人物随着整个案件的推进而显现,他们当中有巧舌如簧的广告商、仗义执言的建筑师、毫无见地的富家子、歧视平民的新贵族、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冷静的银行家、只赶时间的推销员。经过第一次投票。只有一个人认为无罪,这个人就是建筑师。由于陪审团制度的表决一致原则,案件不得不进入了讨论,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有:一,两个目击证人,75岁的老人听到楼上的响动,出门看到男孩逃走,45岁的妇女在电车经过时亲眼看到男孩举起弹簧刀刺向他的父亲。二,男孩陈述事发时他在看电影却记不清内容和主角的姓名,同时称他丢失了同父亲胸口类似的弹簧刀。这名建筑师,并不确定少年一定没有罪,因出于存在合理的怀疑选择无罪。每个人都有自己思考和说话的方式,但是除了亨利?方达扮演的建筑师之外,其余的人在最开始对这个案子不屑一顾,在还未进行讨论之前就早早认定男孩就是杀人凶手,由于建筑师的一票无罪,使得大家要进入讨论;经过一番争吵,有一个老者开始站到了建筑师的一边;没有达成一致就要继续讨论,人物们从一开始的放松逐渐进入陪审团的角色,认识到他们的这场投票是在决定一个人的生命,认识到他们决定的重要。在一次又一次的激烈争论和思维斗争中,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本案有着诸多的疑点,如果大家都不负责任的投了有罪的话,将会白白的断送一个年轻人的性命。在这个过程中人物们要去克服自身的种族歧视,家庭经历的影响,置身于案件中做出论证和推理。在建筑师的层层质疑中,经过层层的辩驳,最终通过了各种不同人生观的冲突,各种思维方式的较量,所有的陪审团员都负责任地投出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这个少年到底有罪没有?一开始的时候,我们也认为他是有罪的。因为所有的证据以及证人供词都很直接的指向了他。但到了后来,随着建筑师执着的提出一个又一个的疑问,这确定也变成了疑惑,这就是说,既不能确定少年是否真的杀了自己的父亲,我们也无法确定他没有做出这样的罪行。譬如建筑师举的那个例子,这个妇女言之确凿的说她从楼上在电车经过的时候看见了少年杀死自己的父亲,另一位住在少年家楼下的老人也肯定说自己听见少年喊叫“我要杀了你”后,听到有人重重的摔倒在地上。乍看他们的证词,似乎都是真实的,且没有说谎的必要。可如果噪音很大的电车在经过老人楼下的时候,他怎么能在那时听到杀人者的声音呢?又怎么能和妇女所供的杀人时间相吻合?
再看那十二位陪审员,他们身份,性格特异。一位陪审员说,那些来自贫民窟的人没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另一位就马上回应,我就是来自贫民窟的,你有没有闻到我身上的臭味?还有一个陪审员,一开始认为少年杀人罪行成立,急着要在审判结束以后去看棒球赛,可当他看到陪审员意见变成6:6赞成与反对人数相同的时候,他就改变主意,变成了倾向少年无罪的决定。这时候,和他隶属同一阵营的人,并没有因为他的加入而高兴,反而质问他,要他必须说出自己的理由以对嫌疑人负责......还有,当他们讨论不出结果的时候,有人建议此次陪审获不得通过,然后大家都可以各自做各自的事情,让下一个陪审团来决定少年的命运,这个建议没有被大家接受,因为那些对事件有疑问的人,觉得必须要得出个结论才能让少年不至于在他们之后,被替代他们的陪审员给误判了。
电影的结果是最后陪审员们在争吵,甚至差点以武力解决纠纷后,那个与儿子有积怨的父亲更改了他的想法。于是陪审团达成一致,认为少年无罪。但很明显,这只是个结果,因为法律这东西,它要么认为嫌疑人有罪,要么认为嫌疑人无罪,他没有中间路线的。但对于陪审员们,以及看电影的人来说,之所以认为少年无罪只是因为不能断定其有罪。从道德层面来讲,当我们放走一个坏人,比我们错杀一个好人更值得肯定。当法律无法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时候,我们只能凭借自己的正义感去帮助别人以及帮助我们自己了。值得欣慰的是,民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支持了这一点。
一个人的坚持得到所有人的一致共识,而所有的说服都建立在严谨的逻辑推理中。所有的剧情都是通过陪审团的讨论来进行,而那种逐步剖解的方式给我们展现了那个已经发生的命案中所有的细节,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假设判断论证之后完成了整部电影的所有情节,无疑,编剧是成功的。对白的能力让我觉得震撼,整部片子,不光是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只露了个脸的少年,连同没有画面的妇女和老人的人物形象也特点鲜明。
这部片子无疑是陪审团制度理念的反映,作为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虽然在操作的过程中,更多的体现了人治性的特点,也曾经出现过辛普森这样的案子,现在在美国仍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陪审员们,他们都是美国公民。无论结果的如何,对他们本身没有利害关系,支持他们认真的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是民主,是正义,是主人翁精神。正如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就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
(作者单位: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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